论道德:超级主体
番茄米线 | 2024.04.04
1、道德与法律
道德与法律最大的区别在于,道德不受强权所维护,也就是不在利维坦的职权范围内。
所以道德往往是软弱无力的,违反道德的代价较小。
第二个区别就是,道德是不成文的,没有统一标准。
所以道德的标准因人而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但是道德作为法律的延伸,依然属于秩序的一种。
而秩序的定义就是:
某种明确条文或潜规则,强迫所有人遵守,敢反抗就会有惩罚。
所以违反道德依然会受到惩罚,只不过这个惩罚不由军警等执法者来执行。
法律的执行要靠利维坦的能力,也就是说,利维坦的权力能伸到哪里,哪里才会有法律。
但是利维坦的权力不可能触及到人民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因为两个原因:
1. 那样做的成本太高
小刚正在喝可乐,路过小明家门口时,随手把空可乐罐子扔地上了。小明很生气:“这是我家门口,你怎么把垃圾扔这里?”
那此时如果要按照法律办事,小明就要把小刚告到法庭上去。
然后法律机关先派警察来维护犯案现场,保留犯罪证据(空可乐罐子)。
然后再收集原告和被告的供述,以及周围邻居的目击证据,然后移交法庭。
法院在审理后传唤小明和小刚到法庭上,双方的律师开始辩护,经过两轮审判,由陪审团和法官作出裁决:
小刚扔可乐罐子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判他给小明道歉,然后把罐子捡起来!
我估计有的读者已经笑出来了:这太荒唐了!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如此兴师动众吗?
何况这样的小事几乎天天都有,难道每一件事都要调动公检法?那岂不是全国的警察和律师每天连轴转24小时也干不完!
更不论这样调动这么多人、进行这么多步骤,要浪费多少社会资源。
2. 权力无法突破基层的真空
这个观点即官僚不为老百姓负责,因为老百姓不给他们发钱;老百姓不想让官僚管,因为官僚和他们不是利益共同体,所以双方作用下就会在基层产生权力真空。
这个真空的大小取决于利维坦有多少能力。利维坦强大时,就能够调动足够的资源来扩张权力,真空就小;利维坦势弱时则反之。
但无论如何,这个真空不可能被消灭,除非官僚和老百姓成了利益共同体。
综上两点,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就必然会出现权力真空,也就是无政府状态。
但是正如我在《利维坦》一篇所说,这个无政府状态是危险的,会让人们陷入无尽的纷争中。
所以就需要另一套更柔和、更细腻的秩序作为法律的延伸来维持和平,充当一个没有爪牙的利维坦,也就是道德。
2、集体主义与道德
回到小刚乱扔垃圾那个例子。
小明见到了,就和小刚吵起来;但这种小事法律不会管。
而假设现在没有道德这个东西,那么小明和小刚就只能各自从自己的利益来判断:
小明觉得,小刚扔垃圾在自己家门口,使自己的利益受损了。
小刚觉得,自己随手扔掉垃圾,省得一直拿在手,符合自己的利益。
两个人利益冲突严重,但没有合适的解决方案,也没有利维坦出来主持秩序。
那没办法了,那只能打一架,或者是互相展示肌肉和牙齿,用原始社会的方式解决冲突。
但是如果有道德,那么小明就可以说:“小刚你乱丢垃圾,你这是不道德的!”
小刚就会觉得自己违反了道德很愧疚,于是就给小明道歉,然后把罐子捡走。冲突解决。
我们发现,小刚乱丢垃圾,这被裁定为“不道德”,也就是说此时小刚成了“坏人”。
在《论道德·上-工具性与动物性》中,我讲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好”与“坏”是在一个由主体规定的单一标准下,主体对客体是否满足自己的利益、满足了多少的评判。
那我们来看,在道德体系中,判断“好人”和“坏人”的主体是谁?
我们发现,此时并没有一个具体的人或机构来判断,似乎这个“主体”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不存在的东西,只存在于人们的精神世界。
我将这个虚幻的主体称之为“超级主体”。
“超级”的意思是,这个主体并不是一个个单独的个人,而是全社会的个人,也就是“小主体”们加起来形成的一个大主体。
这个大主体的意志被所有小主体认同并维护,由此形成了一套全社会都默认遵守的“潜规则”。
而根据性恶论,超级主体的意志之所以能够受到全社会的拥护,那必然是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在大部分情况下的利益。
比如,打人就是坏的,这是因为没有人想要陷入到“伤敌一千、自损一千”的暴力冲突中。
再如,贪婪是坏的,这是因为如果每个人都非常贪婪,那么全社会的资源就不够用了,就又会陷入到“所有人对所有人”的冲突中去。
还如,狡猾是坏的,这是因为人们在和别人合作时都希望对方是老实诚恳的;如果对方给自己耍阴谋诡计,岂不是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从而合作被破坏。
又如,懒惰是坏的,这是因为如果有人有劳动能力却不劳动,那么别人就得供养他,违反了性恶论第四定律。
但总而言之,这些“社会契约”都是为了维护假集体的存在,是集体主义的产物。
而假集体的成员之间一定有利益冲突。而且,一定是一部分人占据更多的利益,而另一部分人受到剥削。
而这些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自己不合理的利益、防止被统治阶级造反,使得整个国家陷入两个阶级之前无尽的冲突中,
也需要利用道德来美化自己的行为,使得底层人接受自己的命运。
正如我在《个人主义vs集体主义》中提到:
集体主义视角下个人需要无条件牺牲自己和自己的利益去满足集体的利益,而你什么也得不到,你也不应该去要求什么,无条件牺牲是一个工具的本分…….比如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中国的孝道就是集体主义精神的最好体现。
因为家庭就是个假集体,父母和孩子很多时候并不是利益共同体,父母和孩子之间是不平等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但是,小孩得要有人来养吧,但又因为是假集体,所以没人会抚养别人的孩子,这就使得必须用一种秩序来压制父母和孩子的动物性,使得他们互相妥协。
只不过,因为父母和孩子不平等,所以作为客体的孩子会不可避免地多妥协一些。
所以其他的什么美好的品质,比如忠诚、爱国、老实本分、顺从、感恩这种只符合少数人利益的道德,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了阶级专政的工具,这个我在本系列后面会详细讲。
这个超级主体也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上帝、安拉、佛祖、礼教。总而言之,它是一套行为准则,目的是要个人维护假集体的利益、在超级主体的单一标准上往上爬:
你越遵守上帝的戒律、越信奉超级主体,超级主体就越是会奖励你,你就越是个“好人”、越能得到“救赎”。
这些宗教和准宗教在诞生后不久就被统治阶级修改成了维护自己的统治的工具,也足以见假集体内部的阶级专政。
3、超级主体的单一标准
我在刚才提到,“好”与“坏”是在一个由主体规定的单一标准下,主体对客体是否满足自己的利益、满足了多少的评判。
那么超级主体的单一标准是什么?
就是“自私”和“无私”的程度。
常见的善行有哪些?尊重他人、诚实、施舍钱财、彬彬有礼、扶老奶奶过马路、拾金不昧、主动让座、传道授业解惑、主动捡垃圾、舍命救人……
常见的恶行有哪些?目中无人、撒谎、吝啬、无礼、误人子弟、诬蔑、见死不救、贪赃枉法、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专制独裁、侵略他国……
综上所述,我们大体可以分别用一个词来形容“善”与“恶”:“无私”与“自私”,或者再明了一点是“舍己为人”和“损人利己”。
为什么?还是因为是假集体。人们不是利益共同体,那么我牺牲自己的利益、贡献自己的利益,不就是符合了别人的利益吗?
就比如说,大家都觉得英雄是伟大的,他为了亲人、爱人、国家、人民、理想牺牲,甚至死去,这还虽然还是为了他自己,但是其他人得利了,他们就会说这个人是无私的。
再比如,大家都歌颂古代的贤君、明君,为什么?因为他们把自己代入了老百姓的视角,所以明君满足了他们的自私、符合他们的利益,所以歌颂。
如果一个昏君各种捞钱享受,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不就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了吗?自然要批评他。
你越无私、越舍己为人,就越满足超级主体(社会上的大部分人)的利益,所以超级主体就越是嘉奖你、说你是个“好人”。
而你越自私、越损人利己,就越是损害超级主体的利益,那么超级主体就会惩罚你,说你是个“坏人”。
而一个“坏人”,因为不符合集体的利益,就会受到集体的排斥。
而从原始社会到近代社会,被集体排斥都是一件非常严厉的惩罚,因为这意味着你不会受到集体的任何帮助,甚至会有生命危险。
而直到现当代,生产力提高了,个人才有了靠自己活的能力,所以道德观念也随着集体主义一点点解体了。
所以说,人们为了防止自己被集体排斥(止损)只能被迫遵守道德;而道德程度越高越符合超级主体的利益,还能受到声誉上的嘉奖(得利)。
所以说,行善,依然符合性恶论。
大家甚至可以想一想自己,或者是身边的人,如果一个恶行,没有损害到自己的利益或者还给你带来了好处,你是不是就会保持沉默(这里的沉默不仅指不说话)?然而,如果这个行为不管他是再小的恶损害到了你的行为时,你就会想:“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
我们会发现,当别人的工具性很大时,我们就会赞颂他,因为他符合我们的利益。
而当他的动物性很大时,我们就会攻讦他,因为他在单纯消耗我们的资源。
所谓“无私”就是让人们多搞工具性服务他人、少搞动物性维护自己。
这符合性恶论第四定律。
所以说,道德不过也只是每个人都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利益最大化——而发明的一种工具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