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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武7人案・審訊第 53 日】


#勇武派 #屠龍小隊 #串謀 #反恐

獨媒報導 | 2024.07.15

  • 李家田稱中大對峙時有人收起大殺傷力武器 認為對方做法有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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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15日)踏入第53日審訊。被告李家田接受控方大律師周凱靈盤問。李供稱於11月曾前往中大示威現場,觀察情況為紀錄片取材。對話紀錄顯示,李曾在群組表示「大殺傷力武器收起唔畀用」。李解釋認為做法在道德上有問題,因警方曾用真槍射示威者,但這些人仍覺得「唔應該用武器對待警察」。控方問:「你覺得警方同示威者嘅武力不對稱?」李回應:「我有咁嘅察覺。」控方再三追問:「你思維上覺得警方同示威者武力不對稱?」李強調:「呢個係事實。」另外,李認為示威者表現不成熟似嬉戲,他們測試汽油彈的做法愚蠢,故表示「全童子軍,點睇」。

李家田稱被警員打後 隨口虛構自己曾保管手槍

第四被告李家田第六日作供,接受控方代表大律師周凱靈盤問。李表示在錄影會面期間,虛構自己將手槍保管兩星期的說法。控方質疑,常理而言虛構更短的保管時間,對自己更有利。李解釋,「我畀人(警員)打到咁樣,隨口而出講啲嘢出嚟。」

李稱得悉黃振強被捕後 決定退出群組並改TG名

另外,李承認得知黃振強於12月8日被捕後,為免帶來不必要誤會,因此決定退出「滅龍」群組,並更改自己的 Telegram 用戶名稱,由「I am reinforce Jr.」改為「黃又南」。李同意擔心警方會在被捕人士的電話內辨認到自己。

李稱為引起話題 故轉發呼籲破壞警署的訊息

控方其後問及李在「滅龍」群組內發出的訊息。李於2019年11月9日轉發訊息「聽日全世界去拆荃灣狗屋」,並問:「點睇?」李解釋,由於「屠龍」小隊經常在荃灣出沒,因此他看到網上呼籲破壞荃灣警署就分享。控方指,李早前強調自己缺席隊中一半的行動,即使出席亦只在旁觀察,故質疑李為何突然「摟檔」。李解釋是想引起話題,並表示想問隊員會否參與,但否認自己想參與。李又指,成員將粉紅色膠紙貼在身上作為記認,而他亦有照做。他同意控方指,自己在示威現場會被其他成員辨認到。李另指,他一直視所有隊員為朋友。

李表示,另一日得知有一名13至14歲的示威者,在街上被電單車撞傷腳,並由嚴文謙救走。其後李在群組內提出帶對方去私家醫院,以免在公立醫院內遭警察查問。

李曾呼籲成員去中大 解釋僅「吹水」

於11月12日,李在群組呼籲成員去中大,他發語音訊息稱:「暴大出晒架撐」,「陣地戰有得打啦,最多我教咁多位射箭好冇?」李解釋當時僅「吹水」、「求其搵啲嘢講吓」,但自己確實有前往中大,為紀錄片作資料搜集。

黃振強稱「開無雙」 李解釋源於「三國無雙」遊戲、意指近距離攻擊警察

黃振強在群組表示「諗住打近戰,開無雙」。法官張慧玲問說話的意思,李解釋:「有隻遊戲叫『三國無雙』,佢可以操控武將,例如呂布」,「可以一路打敵人、儲氣、『爆大技』,同埋可以做好華麗嘅動作。」張官追問:「點樣做華麗嘅動作?」李回應:「唔識用口講出嚟」,並解釋黃意指「會近距離攻擊警察」。在犯人欄的張俊富及嚴文謙不禁發笑。控方遂質疑:「大家都知道戰術點行?」李不同意並指僅屬「打機術語」,如果是遊戲玩家就會明白。

李同意自己站一旁觀看 卻呼籲其他成員「打」

李其後發訊息指:「好X好玩」、「好興奮」,他解釋僅屬「吹水」,想表達在場見到示威者與警方衝突後的感受。其後有成員表示不能攜帶裝備進入中大,李卻回應「唔理了,打」。李解釋這亦屬「吹水」。控方質疑,李向成員表示「你哋冇準備都唔緊要,打」,但自己卻站在一旁觀看;李同意。控方再質疑,李是否仍然堅持與「屠龍」其他成員劃界;李同意。

李得知中大內有人鎖起武器 認為做法有道德上問題

李之後發語音訊息指:「好X伏,得個2、300人,擸架撐得嗰50(人),仲要唔知係咪真係打。認真,不如放棄。」李解釋正評論現場情況,建議成員「返屋企」。其後他發訊息表示「大殺傷力武器收起唔畀用」。李解釋,當時中大內有人鎖起武器,李認為此做法在道德上「有啲問題」,因警方曾用真槍射示威者,但這些人仍然覺得「唔應該用武器對待警察」。控方追問:「你覺得警方同示威者嘅武力不對稱?」李回應:「我有咁嘅察覺。」控方再問:「你係咪咁諗?」李堅稱:「呢個就係我嘅觀察。」控方再三追問:「你思維上覺得警方同示威者武力不對稱?」李強調:「呢個係事實。」

李其後發語音訊息指:「係啲左膠鎖起咗,唔X畀用。」庭上播放有關錄音後,控方在提問時一度稱「助教」,其後控方問:「其實講緊『左膠』,唔係『助教』?」李堅持是「助教」。在張官查問下,李表示「左膠」意指「一啲唔想用暴力去做抗爭嘅人」。

李曾批評示威者嘗試投擲汽油彈 認為做法愚蠢

李又發訊息指「set 晒防線,等啲狗衝」。他解釋自己「越行越前」,身處示威者所在的二橋,與最前的示威者相差五行。因此「企喺示威者嗰邊諗」,並作出評論。群組有人表示:「有冇酒(即汽油彈)?」,李回應「少少,試緊」。他解釋示威者當時在運動場嘗試投擲汽油彈。李又曾批評示威者嘗試投擲汽油彈的行為,並稱「試乜X嘢,一定得㗎,實 work 㗎呢招」。他解釋認為製作汽油彈很容易。

另外,李發訊息指「全童子軍,點睇」、「熱狗」。他解釋,當時認為在場示威者表現不太成熟,似在嬉戲。至於「熱狗」,則是當其他人說「熱血」時,李為表達不同意而作出的回應。李亦表示:「不如拎啲左膠出嚟擋子彈啦」,最後他表示自己「冇心機」。李解釋因目睹示威者的愚蠢行為。控方質疑:「『屠龍』行為就唔會出現呢啲野?」;李不同意。另外,李承認「屠龍」會帶備汽油彈予其他示威者使用。

李表示代受傷的黃振強向群組表達「急 Call 火魔」

李又發訊息問:「有冇貨(即汽油彈)?」他解釋在其身旁的黃振強受傷,所以李代為詢問。李其後發訊息表示「打,唔X驚」。他解釋當時回應黃振強說「好爽」,又指字眼源自網絡常用笑話,包含「講笑」的意思。控方質疑:「你自己企埋一邊觀察,但係就叫其他你視為朋友、隊友嘅人去打?」;李同意,但強調亦有說笑成份。

就自己曾發訊表示「都話最鍾意陣地,勁好玩」,李解釋:「鍾意示威者聚集埋一齊嘅現場」,並可以從中觀察。他強調黃振強一直知道自己留在「屠龍」是為了觀察取材。

李又指,身旁的黃振強要求李協助在群組說:「急 Call 火魔」,其後黃因受傷而被扶走,因此黃在一分鐘後接着說「未走嗰啲自己搵車走,我重傷呀」。李聞後表示:「吓,唔打啦?」控方質疑,黃在中大事件中受傷需被扶走,事隔數天李收到黃邀約去行山時,是否感到奇怪。李表示覺得奇怪,但沒有問對方是否已康復,亦沒有問張銘裕為何換人。

李表示嚴文謙自言「好犀利」

另外,控方問李「嚴文謙係咪戰略上好打得?」;李表示:「佢平時會講得自己好犀利」,在犯人欄的嚴文謙不禁發笑。控方問:「邊一方面好犀利?」李猶豫後回答:「有啲方面唔係咁適合講⋯⋯」張官追問:「同行動有關嘅,係邊方面?」李表示:「近距離打警察」、「佢話飛踢警察」。

李否認透過示威爭取「五大訴求」

控方亦問到,李的理念是否與「屠龍」相似。李否認自己透過示威爭取「五大訴求」及「反對警察使用暴力」。控方最後問既然李視成員為朋友,是否不想朋友使用暴力;李表示「冇評價」。

控方另問,是否有人試過將鐵釘放入爆炸品內,造成更大殺傷力。李表示沒有試過,亦無這方面的知識。李又認為汽油彈並不屬大殺傷力武器,槍械才算是。

案件明(16日)續審。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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