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武7人案・審訊第 65 日】
#勇武派 #屠龍小隊 #串謀 #反恐
獨媒報導 | 2024.08.05
- 控方指「屠龍」眾籌為作嚴重暴力逼政府就範 意圖宣揚「五大訴求」政治主張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5日)踏入第65日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控方指,法例上單純眾籌並非罪行,本案控罪是眾籌意圖作出危害他人的嚴重暴力,對象需為作出行動以外的人,因此自焚或自殺不屬干犯控罪。至於眾籌目的是要意圖強迫政府或國際組織,或恐嚇公眾人士,或推展政治、宗教、思想上的主張。控方指,「屠龍」以嚴重傷害他人為目的而籌錢,並意圖宣揚政治主張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逼使特區政府就範。
控方:賴振邦必然知道行動牽涉槍、更曾協助製作炸彈
控方代表大律師周凱靈第五日結案陳詞。就第五被告賴振邦,控方指警方在3C維修工作室搜到的電話必然屬於賴,而非其姐夫、同涉本案的張堅順,因其電話內有賴的個人照片。另外,控方指賴有參與台灣軍訓,他亦曾透露自己進入浸大的實驗室「爆 Lab」。控方又指,據證人彭軍壕的證供,他表示賴有到台灣軍訓,並且聽到賴與另外兩人討論如何進行破壞迫政府妥協。
另外,彭指他與賴等人於10月4日到灣仔打算向警方投擲鏹水彈。控方指,這顯示賴知悉他們曾計劃襲擊警察。控方指賴亦有參與西貢行山試槍,他必然知道吳智鴻管有槍械及炸彈,專家報告提及子彈相片是由賴的電話所拍攝。控方強調,吳一方的行動不斷升級,最終演變至12.8用槍及炸彈的計劃。
至於吳與賴的對話顯示,吳稱打算製作炸彈,賴回應吳時表示可以協助問人如何購買硫酸。賴亦有與吳討論如何延長發熱線。控方強調,賴必然知道有製作炸彈的環節。控方又指,「滅龍」群組有一張由張銘裕傳送的引爆裝置相片,警方發現該地點為3C維修工作室外的後樓梯。控方指,直至11月27日炸彈及引爆器經已製作完畢。警方在賴電話內發現一條片段,介紹引爆器的結構。其結構及原理與警方在華仁書院找到的炸彈一樣。
控方指,辯方或會認為彭與警方人員根據 Telegram 訊息「夾故仔」,但控方卻指相關對話內容詳細,希望陪審團自行考慮。控方續指,據彭的證供,賴於12月7日晚曾應吳的要求,帶備材料到華仁協助製作炸彈。紀錄顯示兩人曾通話。彭亦指,吳等人於12月8日早上被捕,賴卻不停問炸彈是否還存放在華仁,似乎想繼續執行計劃。專家檢驗後亦發現賴的電話拍攝了兩張華仁書院的炸彈照片。綜合上述原因,控方表示賴必然知道12月8日會進行用槍及炸彈的行動,而他必然是串謀中的同謀者。
控方:許湛榮曾與吳智鴻在試槍前探路
就第六被告許湛榮,控方指他為「台灣按摩旅行團」群組的成員之一。紀錄顯示,許在黃及吳被捕當日的中午,曾表示「清嘢」。控方指,許必然知道自己是群組成員,他亦下令其他人「清嘢」。
控方又引述彭的證供指,許於2014年已經是吳的「左右手」。辯方於盤問階段一度指出,原在外國留學的許,在得悉吳為情試圖自殺後,立即停學回港陪伴他。控方提醒,辯方的問題並非證供,證人的答案即回答「冇聽過」才是證供。控方強調:「各位唔好畀啲問題混淆,證人口供確認咗嘅就係證供。」控方指,彭表示吳提及正式到西貢試槍前,曾與許前往探路。而警方檢獲的地圖上亦發現許的指模。
在吳被捕後,張堅順轉發有關新聞連結予許,提及警方檢獲半自動手槍。許表示「認真,我個人唔係好信嗰把係真槍,我覺得一係改大咗嘅氣槍,一係一把煙槍」。控方指陪審團要考慮如何解讀相關訊息。另外,許亦有參與西貢行山試槍,因此他一定知道有真槍。控方總結指,上述訊息除促進串謀之用外,亦作為背景予陪審團考慮。控方亦指,需要單獨考慮各被告的參與,不能夠說「因為佢哋係一個群組,一個有份就其他都有份」。
控方:控罪眾籌目的是要強迫政府、恐嚇公眾、或推展政治主張
最後就第七被告劉佩凝,她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控方指,法例上單純的眾籌並非罪行,眾籌以供應口罩及黑色衫亦不是罪行。本案的控罪是眾籌並意圖作出針對及危害他人的嚴重暴力,而對象為作出行動以外的人,因此自焚或自殺亦不屬干犯本控罪;最後一個元素是要導致財產受嚴重傷害。至於眾籌目的是要意圖強迫政府或國際組織,或恐嚇公眾人士,或推展政治、宗教、思想上的主張。
▲ 第七被告 劉佩凝
控方強調,本案控罪不一定需要與12.8的用槍及炸彈計劃有必然關係,投擲汽油彈也可以考慮為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導致財產受嚴重傷害。
控方:頻道發布「屠龍小隊」示威精華片段後 吸引大批人「課金」
控方的立場是,劉作為「育龍」頻道管理員,藉此發起眾籌,尤其是頻道曾發布「屠龍小隊」進行縱火及攻擊警察的精華片段,事後吸引大批人「課金」。劉的戶口獲存款400多次、總存入金額為104萬多。控方又指,紀錄顯示「屠龍」的黃振強曾向劉表示想買槍,又指資金用作補充「魔法」,即汽油彈。控方指,每次「育龍」有新訊息發布後不久,劉都會問黃的意見,顯示劉對「育龍」動向「跟得好貼」。
控方:意圖宣揚政治例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另外,「育龍」曾有訊息提及「我哋係貫徹呢個精神嘅小隊之一,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另亦提及要取得30粒「龍心」,據黃的證供是要取30名警員的性命。控方指,「屠龍」的確是以嚴重傷害他人為目的而籌錢,並意圖宣揚政治例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逼使特區政府就範。
控方又引述劉與另一人的對話,劉於黃被捕後表示:「我條 Team 俾人拉晒」,並確認該隊伍為「屠龍」及警方搜出槍械。劉其後表示:「Healer 應該唔會爆我住,我肯定無嘢」、「冇人知道我係屠龍,得你」、「Healer 做鬼,屈返龍隊,啲彈頭係警用子彈,根本冇可能龍隊有槍」。
控方已完成陳詞,案件明(6日)續審,將由辯方進行陳詞。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